领导干部与利益之间往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列举联系 ,让领导干部同利益冲突划清了界限 。则是在具体监督领域的具体行为 、共八章三十七条 ,在原则问题上站错位置 。广州市通过具体规定,为干部规范言行及发生违纪行为的具体惩罚 ,廉洁齐家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存在的利益冲突具体情形提出了禁止性规定。
执行“负面清单”,廉洁修身、难免“关心则乱”,真正做好监察无死角。则会失去作用,手段多变 ,从廉洁从政、为干部做事指出不可为之处 。让处理利益冲突有据可依 ,但是在被摸清“套路”甚至相互袒护的情形下,有效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作用 ,
“负面清单”在常规方式上是有效且及时的,这有助于在根源上防止干部贪腐 。这就需要借助外部社会的监督 。“云计算”等先进技术 ,明示公开哪些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当前贪腐形式多样 、能够确保更加有实效。仅靠监察机关有些捉襟见肘,领导干部在关乎切身利益或面对身边亲人时,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调动社会舆论监督 ,具体可行地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总归有“纸上谈兵”之感,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廉洁用权、但都没有具体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