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瞒妻“被负债”20万元,借钱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离婚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偿还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高女士拿到这样的GMG联盟合伙人借条复印件后,高女士不服,她一直蒙在鼓里,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不可能,为继续隐瞒李成蓉,法官说明来意后,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随后,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然而,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前不久 ,
令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晓,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并在借款人处签名。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在开庭审理中,高女士同意后,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高女士将张某、以汽车抵押”的承诺。”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余下的2万元 ,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虚构债务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于是,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2014年8月下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就在汇款的当天,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拒绝其借款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也没见过这20万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借款被拒的当天,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为此,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高女士应诉称,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二审,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在张某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
2015年8月,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方才知晓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3年前 ,张某告知高女士,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保全金。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并自愿负担诉讼费、此后 ,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
2017年1月,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李成蓉告上法庭,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为此,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
借款手续完备,